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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民初3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薛某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某,某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3736号原告薛某。被告某医院。原告薛某诉被告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薛某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某医院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某撤回对被告某医院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薛某负担。审 判 长  XX歌人民陪审员  陈静霞人民陪审员  王彦霞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许盼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