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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1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申请人邱敏与被执行人安良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敏,安良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7)鲁1402执147号申请人:邱敏,女,1981年9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天衢东路东建德州花园C7号楼1单元401号。被执行人:安良琳,女,1988年12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迎宾路聚秀城小区1号楼2单元1302室。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邱敏与被执行人安良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未到期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王中红审判员  刘世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飞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