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4执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金荣强与张士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荣强,张士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118号申请执行人金荣强,住方正县。被执行人张士江,住方正县。本院在执行金荣强与张士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士江无可供执行财产及执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宇冰审判员 朱振东审判员 高 亮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于福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