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002刑初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席某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席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1002刑初123号公诉机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席某,绰号“办子”、“亿办子”,男,1989年10月21日出生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2015年7月22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9月14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抚州市看守所。辩护人邓文波,江西抚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刑诉〔2017〕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席某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盛某于2017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援助部门为其指定代理人吴某2。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于2017年4月26日、6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娟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盛某的法定代理人黄某2及其代理人吴某2、被告人席某及其辩护人邓文波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一、故意伤害罪2015年6月25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席某在抚州市城西街办席家村村口因向被害人朱某讨要欠债,与其发生争吵,席某用拳头对朱某头部、脸部进行殴打,导致朱某昏迷。经鉴定,朱某伤情为轻伤二级。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2015年12月初至2016年1月16日,席某伙同李某2(另案处理)在抚州市临川区清油炒菜巷子内开设赌场,平均每天招揽十多名社会人员利用牌九聚众赌博,每庄100、200、300元不等起庄。出于看场子、收斗钱的需要,席某拟雇请封志杰(已判刑)看场子,但封志杰予以拒绝,之后雇请唐某等(已判刑)于2016年1月12日起在该赌场负责收取斗子钱,每天收到的斗子钱5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2016年1月16日,席某因与李某2之间有矛盾,李某2雇请李球学(已判刑)到该赌场内收斗子钱,与席某、唐某等一方发生冲突。席某、唐某等先后联系了封志杰、被害人盛某、黄某1、吴某1等人前来帮忙,赶走正在赌场上收取斗钱的李球学等人。封志杰一方人员到齐之后,唐某等、封志杰、盛某先行进入赌场找到李球学,唐某等、封志杰各打了其一巴掌,盛某踢了其一脚,逐与已准备好凶器的李球学、彭湾湾(另案处理)等人发生冲突,后双方持械斗殴,盛某、黄某1、封志杰受伤。其中,李球学持铁棍击打盛某头部及背部两下,致盛某倒地不起并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盛某伤情为重伤二级、黄某1伤情为轻伤二级、封志杰伤情为轻微伤。公诉机关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鉴定意见;3、证人席某、李某1、黄某1、黄某2、吴某1等人的证言;4、被害人朱某的陈述;5、被告人席某的供述与辩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二级;邀集人员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席某对起诉书指控的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辩解当日没有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的人不是其邀集的,与其无关。其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辩护人的意见是:1.对故意伤害不持异议。2.被告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3.被告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4.如构成聚众斗殴罪,不构成持械聚众斗殴的情节。经审理查明:(一)故意伤害罪2015年6月25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席某驾车带朋友席某、李某1经过抚州市高新区城西街办席家村村口,碰见被害人朱某驾驶三轮车进村,席某遂开车阻拦并下车向朱某催讨债务,双方发生争吵,席某遂用拳头对朱某头部、脸部进行殴打,导致朱某昏迷。经鉴定,朱某头部因外伤致蛛网膜下腔出血,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另查明,2015年7月21日,席某到投案自首。案发后,席某支付了朱某的医疗费11100元并赔偿了朱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50000元,取得了朱某的谅解。认定上述事实,由公诉方、辩护人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有:1.归案说明证实:2015年7月8日,席某到城西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犯罪事实,后调解未果。7月21日,席某主动到投案。2.谅解书证实:双方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和解,被害人朱某对席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3.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赣博中司鉴中心[2015]民伤鉴字第S2128号证实:被鉴定人朱某头部外伤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医院入院诊断及多次CT辅助检查均予以确诊,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4.证人席某、李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25日17时许,其和李某1坐席某驾驶的赣F×××××起亚轿车从席家村往市内开,碰到朱某骑电动三轮车进村,席某用车拦住朱某。席某下车找朱某说话(双方有债务纠纷),席某用拳头殴打朱某,朱某被打倒在地,他和李某1下车,见席某把朱某往路边拖了近一米,之后招呼他们上车,席某发动车子就离开了。起因是朱某欠席某钱没还。5.被害人朱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6月25日18时许,他驾驶三轮电动车去城西街办东津村席家组养猪场喂猪。行驶至席家组小路上,一辆赣F×××××银灰色轿车过去,他知道是席某的车。席某拦住下车,李某1和席某也下来。席某用手打他头部,他被打晕了,感觉头部被打了好多下,头部、眼部、脸部等处被打肿了。他和席某因八千元的事产生纠纷。6.被告人席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5年6月25日下午四五点钟,驾驶赣F×××××起亚轿车带席某、李某1去市内吃饭。在村口时碰到朱某骑电动三轮车进村,因朱某欠钱没还,他把车停在路中间将朱某拦下,两人说了几句吵起来,他打了朱某一巴掌,把其眼镜打掉。之后朝朱某头上打了七、八拳后,朱某就倒在地上,席某和李某1劝他不要打,他将朱某往路边拖了半米左右,三人离开了。起因是朱某欠了八千元钱未还。7.辩护人提交了调解协议、收条、谅解书证实被告人席某已赔偿朱某医疗费11100元及各项损失50000元,取得了朱某的谅解。(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16日,被告人席某伙同李建华(另案处理)在抚州市临川区西门口的“清油炒菜”巷子内的一栋三层楼房的门口开设赌场,每天至少有十多人利用牌九参与赌博,每庄100、200、300元不等起庄,从中抽取斗子钱非法获利。出于看场子、收斗钱的需要,席某雇请了“福建佬”(真实姓名不详),后又欲雇请封志杰(已判刑),封志杰未接受,席某遂雇请了唐某等(已判刑),包食宿另每天给一百元。2016年1月12日前后,唐某等开始在该赌场做事,每天可收到五百元至一二千元的斗子钱,后席某与李某2之间产生了矛盾。2016年1月16日,李球学(已判刑)受彭湾湾(另案处理)指使,在该赌场收斗子钱,彭湾湾等人准备了凶器也在赌场附近。当日,唐某等去赌场收斗子钱,与李球学发生纠纷。席某在赌场让唐某等叫人过去将收斗钱的另一伙人赶走。两人都联系了封志杰,唐某等还联系了黄某1,封志杰又联系了被害人盛某。后封志杰、盛某、黄某1、王某、封某1、陈某2等人前去帮忙。唐某等、封志杰、盛某先进入赌场找到李球学,双方发生争执,唐某等、封志杰、盛某打了李球学。李球学便跑出去叫人,彭湾湾(另案处理)、李球学等人遂持刀、铁棍等凶器对唐某等、封志杰、盛某及其同伙追打,吴某1被打伤。唐某等、封志杰及同伙遂从一家铝合金店拿了铝合金管,与对方打斗。后盛某遭多人围攻,其时李球学持铁棍击打盛某头部数下致盛某倒地,又击打盛某背部数下,后盛某被送往医院抢救。黄某1、封志杰、吴某1也了受伤。经鉴定,盛某因外伤致左某顶、右枕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左、右顶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并行开颅手术治疗,身体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黄某1因外伤致左顶骨骨折,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封志杰因外伤致头皮瘢痕达4.5cm,伤情为轻微伤。另查明,2016年9月14日,席某被抓获归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人的亲属达成协议得到4.3万的赔偿,对席某予以谅解,并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予以准许。认定上述事实,由公诉方、被告方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有:1.抓捕经过证实:2016年2月3日,席某被网上追逃。同年9月14日被抓获归案。2.常住人口信息证实:犯罪时,席某已年满十八周岁,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3.抚州市第五医院入院记录及CT检查报告单证实:①黄某1以黄文的名字入院治疗,左顶骨骨折,左顶部头皮血肿、头皮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②封志杰以徐少风的名字入院治疗,因外伤致头痛伴头部出血4小时,入院诊断为头皮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4.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证实:①同案犯封志杰因同一斗殴事实,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②同案犯唐某等因同一斗殴事实,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③同案犯李球学因同一斗殴事实,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二审法院对上述判决均裁定予以维持。5.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赣博中司鉴中心[2016]民伤鉴字第S2015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实:根据病历资料及法医学检验所见,被鉴定人盛某因外伤致左某顶、右枕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左、右顶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伤后出现神志昏迷、呕吐、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并行开颅手术治疗。盛某的身体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6.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公(临)伤鉴(法)字[2016]003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黄某1因外伤致左顶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7.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公(临)伤鉴(法)字[2016]004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封志杰因外伤致头皮瘢痕达4.5cm。伤情为轻微伤。8.证人黄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16日中午,唐某等打电话说“办子”开的赌场有人闹事叫他去帮忙。封志杰、吴某1、“鑫鑫”等人赶到。唐某等、封志杰、“鑫鑫”先进去谈。约一分钟,唐某等三人跑出来,彭湾湾持刀及两个手持家伙的人在追。他们就跑,吴某1被彭湾湾堵在一家铝合金店内。后他们返回,“鑫鑫”跑在最前面,彭湾湾等人往“青油炒菜”方向跑。吴某1满头是血,罗金洋扶其去医院。“鑫鑫”先追上去,他们各拿一根铝合金管子跟上。后看到“鑫鑫”躺在地上,彭湾湾等三人围着“鑫鑫”打,后双方对打。事后唐某等说“办子”的叔叔叫彭湾湾收斗钱,“办子”不让吵起来,“办子”就叫唐某等去帮忙。彭湾湾持一把弯刀,一个人持棒球棍,还有一人持直刀。之前是空手,后来在铝合金店各抽了一根铝合金管。头部被彭湾湾砍到一刀;吴某1头上被砍了四刀;封志杰头上被砍了一刀,大腿被砍了二刀;“鑫鑫”伤情不清楚。9.证人黄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16日下午16时许,亲戚打电话说儿子盛某被人打伤在医院抢救。盛某手部、面部有小伤口,肺部有些许创伤,头部两处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10.证人邹某1的证言证实:当天15时30分左右,盛某用手机131××××2000联系他(182××××2101),要他出去,他没有答应,后听说盛某出事了。盛某打电话没说和人打架。11.证人吴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16日下午15时许和王某在网吧上网,盛某(131××××2000)打电话说封志杰叫他和王某去青油炒菜巷子里。之后,封志杰、盛某、黄某1、封某1、陈某2及两个伢仔在路口。封志杰叫盛某和另一个人走进巷子。等了约6分钟,封志杰等三人往外跑,一伙人持砍刀、棒球棍、钢管在追。他被追上,三、四个人持棒球棍对他殴打,头部被砍了四刀,右手后肩部和脚均被打伤,之后被送往医院。他、盛某、王某、封志杰、黄某1、封某1、陈某2等人是封志杰叫去的。对方有十来个人,他只认识彭湾湾。12.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16日下午15时许和吴某1在网吧上网。盛某打吴某1电话讲封志杰有事叫他们去清油炒菜一条街。封志杰带了五个人,盛某也去了。封志杰叫盛某和另一个人往里走,其他人在巷口等。过了三四分钟,封志杰等人朝外跑,盛某还叫他们跑。吴某1在一家铝合金店内被追上,被三个人(其中有“彭湾湾”)围着用家伙打。和盛某去铝合金店,盛某叫他扶吴某1去医院。当晚18时许,听说盛某被送去地区医院,盛某头部颅骨凹陷骨折。他们没有持凶器。13.证人郑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16日16时30分许,在西门口一家摩托车店玩。看到一伙人从西湖绿洲跑到路口的电焊材料店拿钢管后折回清油炒菜的巷子。不久,拿钢管的人又跑出来,另一伙人持钢管和长刀追砍。电焊材料店内一个人躺在地上满头是血,后被扶往医院。十多个手持家伙的人挟着一个人从巷子出来,将其放走。巷子里一家麻将馆门口一伙人扶着一个受伤的人。两边人都持有凶器,有钢管、头上焊弯刀的钢管。14.证人聂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16日下午16时左右在店里见到两伙人打架。处于劣势的往大公路方向跑,后在路边不锈钢店拿了钢管回巷子内对打,打不过又往西门口方向跑,穿桔黄色衣服的人跑到不锈钢店躲起来,被三人持凶器围着打,朝头上打了一分钟。一个穿紫红色棉袄的人空手在后面追,一个人跑进巷子。在麻将馆门口穿紫红色衣服的人躺在地上,闭着眼睛。15.证人陈某1和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16日吃完午饭去买材料,16时回到店里,发现店里地毯上有一团血,问儿子陈海洋(12岁)发生什么事,其也不知道,他就把血扫了。骑车回来时看到清油炒菜店的路上二三个人拿棍子打一个男孩子。没有发现店里少了东西。16.证人邹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16日下午三点多在南杂店看店,湖滨路上有三个男青年(有人拿了钢管)追一个穿红衣服的男青年,被追的人跑进“仁和不锈钢”店,三个男青年追进去,过了一会三个男青年出来往湖滨路跑了。不久从西门口方向去了三四个青年人到不锈钢店,把被追的男青年扶出来。前面三个追的男青年从店里每人都拿了钢管。后来的三四个男青年和红衣服青年是一伙的,手上都拿了钢管没有打人。17.同案人李某2的证言证实:其喊名“建华”、“哈叔”,住在临川区清油炒菜巷子内一栋3层楼,房屋是其母亲的。母亲在一楼开麻将馆,麻将馆门口搭了一个棚子,放了桌子和板凳给人打扑克。2015年年底,亿亿说邀人赌博一天给100元,其母亲同意。赌场从2015年年底到出事大约开了一个月,中间停了几天。亿亿是开赌场的,不清楚其他股东。赌场用骨牌比大小,100、200、300元不等一庄,最少押10元。赌场从下午一点开始,开几个小时。亿亿带了“福建佬”,后来“广西佬”在赌场收斗钱。事发当天在打牌,看到一个年轻人躺在屋门口。18.证人万某的证言证实:在清油炒菜巷子西边开“胖姐饭店”。2016年1月,饭店附近的建华麻将馆门口有两伙人打架,有个年轻人被打伤,听说两伙人争赌场收斗钱的事打架。事发前几天,是亿亿和其他人开赌场。亿亿开了一个来月,建华提供场地,每天得二三百元。19.李某2的辨认笔录证实:“广西佬”是唐某等;席某是开赌场的“亿亿”。20.唐某等、封志杰的辨认笔录证实:席某是叫其收斗钱的“亿办子”。21.席某的辨认笔录证实:封志杰是参与斗殴的“杰杰”,唐某等是参与斗殴的“广西佬”,李某2、黄某3是和一起开赌场的人,席某辨认出彭湾湾。22.同案犯李球学的供述证实:事发当天中午彭湾湾开车到接,说吃完饭就去赌场收钱。彭湾湾说赌场是建华和“亿亿”开的。吃完饭,他们四人去了赌场。当他收斗钱时,三个人过去,他被打了两巴掌,挣脱往外跑,有人扔塑料凳砸到他后背。彭湾湾便从汽车后备箱拿了一把短砍刀、一个人拿了一根棒球棒、另一个人拿了一把长刀(钝刀)、他拿了一根铁棍在后面追。彭湾湾等三人追到巷子口,对方在路口一家铝合金店拿了很多铝合金管冲过来,穿深红色衣服男子空手拉着他的手说“兄弟,莫动手”。拿钝刀的人过去用刀面拍该男子的左脸,后打了其背部两下,他用铁棍往该男子头上打了两棍,男子被打趴在地上,他又朝其背上打了两棍,他们四人上了彭湾湾的车走了。监控拍到的是他们拿凶器在巷口路段追对方的情况,截图中持铁棍跑的是其本人,穿红色风衣的人是被他用铁棍打头的人。打完架后的一天,彭湾湾说被红衣人伤情很严重,如果被抓到就往建华身上推。23.同案犯唐某等的供述证实:其绰号“广西佬”,赌场是“亿办子”和建华开的。2016年1月12日左右开始在赌场做事,赌场用骨牌赌博,开100、200、300元的庄,最少押10元。赌场按10%收,一天能收到一二千元。1月16日中午,彭湾湾手下的人在赌场收斗钱,他打“亿办子”电话,“亿办子”说是其叔叔叫的人,让他叫朋友过去叫人帮忙把收钱的人赶走。他打封志杰电话,封志杰说“亿办子”已打过电话,先不要打架叫人过去再说。盛某是封志杰叫去的,他叫了黄某1,黄某1带了“浩浩”,封志杰带了“鑫鑫”、吴某1及另三个人。他、封志杰、“鑫鑫”三人先去赌场,三人打了收钱的人。那人往外跑,彭湾湾拿刀(焊了一米多长的钢管)对他们砍。彭湾湾等人包括收斗钱的人,拿砍刀、钢管朝他们砍打,封志杰被彭湾湾砍到了背。他、“鑫鑫”、“浩浩”跑到路口的铝合金店拿了三根铝合金管去救吴某1。砍黄某1被砍到头,“鑫鑫”被钢管打倒在地,彭湾湾等人用钢管、刀对“鑫鑫”砍打。封志杰和黄某1到抚州市第五医院治疗时分别使用徐少风和黄文的名字。“亿办子”和建华闹矛盾,建华就叫彭湾湾去收钱。“亿办子”想把收钱的人赶走自己收。监控中有他、封志杰、黄某1、盛某、封某1、吴某1和另外几个人,拿凶器追的人是彭湾湾的三个同伙。24.同案犯封志杰的供述证实:参与打架的有他、唐某等、黄某1、吴某1、盛某、封某1、还有吴某1的两个朋友。他、黄某1、盛某、吴某1受了伤。唐某等与“福建佬”在清油炒菜巷子里帮“办子”及建华开的赌场收斗钱,每天得两三百元。事发当天中午“办子”打电话叫他去赌场,后唐某等也打电话叫他过去,他打盛某电话,盛某叫了吴某1及两个人去。当时看到黄某1、唐某等、封某1、“浩浩”、吴某1等人,后吴某1催盛某过去。之后他与盛某、唐某等先进入赌场,一个人在收斗钱,他们过去凶那个人,每人打了一巴掌,那个人就跑出去。赌场边一辆白色汽车上下来几个拿刀的人,他们便跑。吴某1跑丢了,他们到一家铝合金店拿了不锈钢管返回,吴某1已被砍伤。他们用不锈钢管对打,他被一个穿白衣服的男子砍到头部。在第五医院住院时他用了徐少风的名字,黄某1用了黄文的名字。当晚18时吴某1打电话说盛某伤到头部在医院抢救。打架的时候,“办子”一直在旁边。事后“办子”说是彭湾湾带人去闹事。“亿办子”和唐某等叫他们去就是想把收斗钱的人赶走,继续收斗钱。25.同案人彭湾湾的供述证实:2016年1月初,大傻打电话叫他去建华家的赌场赌博。不知道为什么打架。在铝合金店门口,杰杰拿凳子打人,他用刀背朝其头上砍了一刀,他没有动手打盛某。听说席某和“广西佬”叫人打架。清油炒菜巷子内的赌场是在建华家麻将馆内,赌场是建华和席某两人的。建华说前一天和席某因钱没分平,建华想把席某从赌场赶出去,双方打了一架。事后得知杰杰是席某叫去的。建华也说是席某叫杰杰去打架,广西佬也叫了人。26.被告人席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喊名“办子”、“亿办子”。2015年12月初,和黄某3、石头、射子等人在清油炒菜巷子内开设赌场。他开楼时叫“福建佬”收斗钱。倒庄、封某2随便给,开庄100、200、300元不等,押钱10元起。平均每天能收到二三千元。每天有十来个人赌博。赌场开在李某2家,李某2提供场地、桌子、凳子,每天收三四百元的场地费。有时收到2000多元,少的时候收到300元。打架当天是彭湾湾和“老眯”开赌场,他没有参股。彭湾湾安排了“小李子”收斗钱。下午14时许,“广西佬”打封志杰电话,叫杰杰带人过去。杰杰、“广西佬”带了受重伤的人到赌场,七八个年轻人在外面。杰杰打了“小李子”两巴掌,“小李子”就往外跑,杰杰三人追出去,“小李子”跑到彭湾湾的车子边上,彭湾湾、“小李子”等四五个人从车子后备箱拿出刀棍追杰杰那伙人。杰杰等人跑了。后某等人拿了好多不锈钢空心管返回跟彭湾湾等人对打又被彭湾湾等人打跑了,地上躺着杰杰带去的男子,彭湾湾等人打完就开车离开了。事后听说男子是被收斗子钱的“小李子”打伤的。他没有指使他人到赌场收斗钱。唐某等没有为他收过斗钱。他没有邀杰杰。27.辩护人提交了收条、谅解书证实被告人席某已赔偿盛某损失43000元,取得了盛某的谅解。本院认为,被告人席某因债务纠纷,将被害人打伤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席某伙同他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近一个月,每天非法获利一二千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同时为争夺赌场收取斗子钱一事,席某纠集多人,后双方持械在公共场所斗殴,并造成人员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席某犯数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辩解当日没开赌场没请人收斗钱,也未打电话未邀集人员,发生斗殴与其无关。经查,被告人席某开设赌场,雇请人员收取斗钱,因收取斗钱一事与人产生冲突,遂电话邀集人员前去欲图将对方赶走,后双方人员发生持械斗殴,并造成人员受伤。被告人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且无证据证实,辩护人主张被告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主张被告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如构成聚众斗殴罪,不具持械聚众斗殴的情节。经查,被告人席某因赌场收取斗钱一事,邀集他人前去帮忙,应预见到双方会发生纠纷导致冲突,双方发生斗殴时其在现场亦未制止,最终其一方人员就地拿金属质地的管状物发生斗殴,双方形成持械斗殴。虽然被告人席某未直接参与,但作为邀集者其应对发生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故其行为应认为为持械聚众斗殴,故对对辩护人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告人席某在开设赌场及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席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席某故意伤害他人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席某支付了医疗费并赔偿了被害人五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另被告人席某的亲属赔偿了聚众斗殴一案的被害人四万三千元,得到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14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永恒人民陪审员 游佩英人民陪审员 张水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晏 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