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523民初字2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贾飞与章朕豪、祝斌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飞,章朕豪,祝斌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523民初字2486号原告:贾飞,男,197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吉县,被告:章朕豪,男,198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吉县,被告:祝斌士,男,1973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贾飞诉被告章朕豪、祝斌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一方当事人祝斌士下落不明,不宜采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判员 彭 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曾英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