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执恢20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1-25
案件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鸿通汽车服务中心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粤0306执6962号(2017)粤0306执恢2055号申请执行人周洋洋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鸿通汽车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16】726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认为,本案执行中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以和解协议的履行代替了执行依据的强制执行,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16】726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