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02执20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史庆富、凌恩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庆富,凌恩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02执2025号申请执行人:史庆富,男,汉族。被执行人:凌恩忍,男,1970在5月18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史庆富与被执行人凌恩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持(2016)鲁1302民初3587号民事判决书分别于2017年4月1日和2017年5月5日两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执行标的为同一标的,因此本案为重复立案。依照《中国人民共和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7)鲁1302执202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建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倪立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