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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5执9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XX成与张艳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成,张艳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5执994号申请执行人:XX成,男,196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农民,住所地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乌兰哈盖村梁下组。被执行人:张艳茹,女,198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农民,住所地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大兴永村羊场沟组。本院在执行XX成与张艳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XX成申请撤回对张艳茹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425执9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奕林审判员  姜国忠审判员  敖秀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美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