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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85民初6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穆棱市爱民家园业主委员会与穆棱市联兴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穆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穆棱市爱民家园业主委员会,穆棱市联兴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085民初617号原告:穆棱市爱民家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代表人:李鸿丽,女,主任。被告:穆棱市联兴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法定代表人:马玉珍,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铁强,男,1959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铁志,男,195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原告穆棱市爱民家园业主委员会与被告穆棱市联兴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穆棱市爱民家园业主委员会以其需要组织证据为由,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穆棱市爱民家园业主委员会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穆棱市爱民家园业主委员会撤诉。案件受理费297元,减半收取149元,由原告穆棱市爱民家园业主委员会负担。审判员  许宗磊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潘 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