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522民初18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22
案件名称
袁良英与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良英,周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522民初1879号原告:袁良英,女,196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被告:周平,男,198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原告袁良英与被告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袁良英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良英撤诉。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计38元,由原告袁良英负担。审判员 王 颖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晓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