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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522民初18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22

案件名称

袁良英与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良英,周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522民初1879号原告:袁良英,女,196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被告:周平,男,198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原告袁良英与被告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袁良英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良英撤诉。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计38元,由原告袁良英负担。审判员 王 颖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晓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