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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2民初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杜贵茹与周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贵茹,周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2民初606号原告:杜贵茹,女,198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图们市。被告:周岩,男,197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图们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贵茹诉被告周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银君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银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69元,减半收取534.5元,由原告王银君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秀叶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弘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