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2民初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杜贵茹与周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贵茹,周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2民初606号原告:杜贵茹,女,198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图们市。被告:周岩,男,197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图们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贵茹诉被告周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银君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银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69元,减半收取534.5元,由原告王银君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秀叶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弘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