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3民初6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王威与沈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威,沈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3民初6506号原告:王威。被告:沈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80号。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该公司董事长。原告王威诉被告沈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威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威负担。审判员 王云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董虹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