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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3民初6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王威与沈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威,沈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3民初6506号原告:王威。被告:沈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80号。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该公司董事长。原告王威诉被告沈阳润泰商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威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威负担。审判员  王云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董虹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