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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3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李树新;天津物华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质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342号申请执行人:李树新,女,1968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天津物华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法定代表人:赵文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肖夫,该公司职工。李树新申请执行天津物华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质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 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