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3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李树新;天津物华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质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342号申请执行人:李树新,女,1968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天津物华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法定代表人:赵文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肖夫,该公司职工。李树新申请执行天津物华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质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 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