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1刑辖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关于犯罪嫌疑人马伟龙受贿案管辖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宁01刑辖2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关于犯罪嫌疑人马伟龙受贿案,该案犯罪地和犯罪嫌疑人经常住所地均在贺兰县,但该案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交办线索至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由兴庆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现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以银检公诉商指[2017]21号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我院对该案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案指定你院审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