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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0422执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韩永红与周习武、吕尚红民间借贷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西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习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宁0422执276号被拘留人周习武,男,1973年4月3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郯城县人。本院在执行韩永红与周习武、吕尚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周习武拒不履行西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宁0422民初292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周习武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