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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24执10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王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024执1004号被罚款人:王英,女,汉族,住仙居县。本院在执行陈成堆与陈桂芬、王英、丁玲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王英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王英罚款100元。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