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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381刑1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颜长瑞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阆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颜长瑞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1381刑124号公诉机关阆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颜长瑞,男,生于1967年1月18日,四川省阆中市人,住四川省阆中市。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2月22日被阆中市公安局取保候审。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以南阆检公诉刑诉字(2017)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颜长瑞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17年5月27日��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苟凌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颜长瑞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2017年2月8日15时许,被告人颜长瑞酒后驾驶奇瑞牌小型轿车从阆中市枣碧乡向城区方向行驶,在事故发生地国道347线452KM+200M处的右弯道处,与相对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黄海牌轻型普通货车相互避让时,两车均冲出路面坠于道路坡下,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被告人颜长瑞的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颜长瑞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了受害方经济损失。上述事实,被告人颜长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阆中市公安局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血样提取登记表、(南)公(物)检(乙醇)字[2017]147号理化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颜长瑞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颜长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颜长瑞明知他人报案,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事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依法决定对被告人颜长瑞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颜长瑞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院或直接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崇 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侯苏洋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