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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21民初19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尹亮辉与舒练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亮辉,舒练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21民初1978号原告尹亮辉,女,196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委托代理人解慧,长沙市开福区畅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舒练红,女,1979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尹亮辉与被告舒练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尹亮辉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舒练红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尹亮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亮辉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409元,减半收取2204.5元,由原告尹亮辉负担。。审判员  李文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思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