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21民初19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尹亮辉与舒练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亮辉,舒练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21民初1978号原告尹亮辉,女,196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委托代理人解慧,长沙市开福区畅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舒练红,女,1979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尹亮辉与被告舒练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尹亮辉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舒练红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尹亮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亮辉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409元,减半收取2204.5元,由原告尹亮辉负担。。审判员 李文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思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