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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3民初3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原告由好诉被告闫雪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由好,闫雪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83民初3180号原告:由好,男,1991年1月1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被告:闫雪娇,女,199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原告由好与被告闫雪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原告由好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由好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由好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姜旭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靖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