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3民初3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原告由好诉被告闫雪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由好,闫雪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83民初3180号原告:由好,男,1991年1月1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被告:闫雪娇,女,199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原告由好与被告闫雪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原告由好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由好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由好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姜旭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靖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