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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01执2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0-15

案件名称

赵进才有与李刚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进才有,李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2901执221号申请执行人:赵进才有,男,汉族,1972年11月28日出生,身份号码×××,住临夏县。被执行人李刚,男,汉族,1988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号码×××,住临夏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进才有与被执行人李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刚下落不明,经通过查询,无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李刚居住地在临夏县,现委托临夏县法院执行,临夏县法院已立案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夏市人民法院(2017)甘2901民初23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康海龙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 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