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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行辖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物价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确认管辖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湘01行辖1号彭炼诉长沙市天心区物价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行政违法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案指定管辖。本院认为:彭炼因投诉举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涉嫌乱收费后,对长沙市天心区物价局的处理结果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的本案诉讼,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便于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