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2民初10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杨红彦与杨栋、杜文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红彦,杨栋,杜文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82民初1075号原告:杨红彦,女,1981年3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被告:杨栋,男,198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被告:杜文君,女,1987年4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杨红彦与杨栋、杜文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原告杨红彦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属于自愿处分权利的行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红彦撤诉。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计2825元,由杨红彦负担。审判员 魏士萍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侯健美—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