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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2民初10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杨红彦与杨栋、杜文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红彦,杨栋,杜文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82民初1075号原告:杨红彦,女,1981年3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被告:杨栋,男,198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被告:杜文君,女,1987年4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杨红彦与杨栋、杜文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原告杨红彦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属于自愿处分权利的行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红彦撤诉。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计2825元,由杨红彦负担。审判员  魏士萍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侯健美—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