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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02执5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沈国梅与孟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决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202执514号本院在执行孟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孟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孟周纳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