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2执5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沈国梅与孟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决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202执514号本院在执行孟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孟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孟周纳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