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91民初8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山东金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金利源陶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金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金利源陶瓷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91民初849号原告:山东金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西金利源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金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金利源陶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金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金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山东金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温绍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苏 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