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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83执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阳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浙0783执227号被拘留人:陈平。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民标与被执行人陈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陈平拒不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陈平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