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783执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阳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浙0783执227号被拘留人:陈平。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民标与被执行人陈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陈平拒不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陈平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