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执1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殷某与赖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某,赖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1179号申请执行人:殷某,女,1981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执行人:赖某,男,198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殷某与被执行人赖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殷某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殷某在执行中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渡法民初字第01013号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岳宏飞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石 寂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