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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行申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唐云淑信息公开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7)京行申408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唐云淑,女,1973年3月29日出生。唐云淑因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终审法院)作出的(2016)京02行终99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起诉条件。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唐云淑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申请公开前来办理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单位名称等信息,其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显属涉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故唐云淑因该信息公开而提起的本案之诉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依法应予驳回。终审法院裁定驳回唐云淑的起诉并无不当。唐云淑申请再审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唐云淑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