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43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佛山市南海里水幸福城娱乐城、陈国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佛山市南海里水幸福城娱乐城,陈国辉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4民初4355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K。法定代表人:邹建华,总干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桂娥,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成锋,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南海里水幸福城娱乐城,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沙涌下沙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A。投资人:陈国辉。被告:陈国辉,男,汉族,1977年1月11日出生,住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集协)诉被告佛山市南海里水幸福城娱乐城(以下简称幸福城娱乐城)、被告陈国辉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依法立案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成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幸福城娱乐城、被告陈国辉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音集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7000元及合理费用3000元(含律师费、公证费、取证消费费、取证人员机票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等)合计10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八条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原告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的授权及参与诉讼。《流行歌曲经典(第一辑)》是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中国音著协监制发行的DVD专辑,该专辑共17张光碟,收录了《故意不爱你》等MTV音乐电视作品。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然公司)对音乐电视作品《故意不爱你》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放映权、广播权等)。原告经与MTV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当然公司签署《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的方式获得了上述MTV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性专属授权。原告对权利人当然公司的权利管理包括以自己的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两项专有权利,并得以自己名义向侵犯上述权利的第三方提起诉讼。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亦未经权利人当然公司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点唱机中收录,并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原告管理的上述MTV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证明诉讼主张,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合法出版物《流行歌曲经典(第一辑)》正版光碟及版权页。证明本案保护的作品类型、内容及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人。2、合法出版物封面、封底及歌曲目录。证明权利人对涉案的歌曲享有著作权。3、权利人给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授权公证书。证明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第三方提起诉讼。4、被告侵权的公证书【(2015)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1424号】及封存光盘的档案袋正反面复印件。证明被告侵权的事实。5、公证费、取证消费、取证人员机票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通讯费的票据。证明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幸福城娱乐城及被告陈国辉均未提供答辩意见也均未提交证据材料,视为其放弃举证、辩证、质证的权利。依据采信的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本院查明并确认以下事实:原告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是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流行歌曲经典(第一辑)》是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中国音著协监制发行的DVD专辑,该专辑共17张光碟,其中收录了《故意不爱你》等MTV音乐电视作品,该DVD专辑外包装上显示“本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分别归属于本出版物内页所标示的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违者必究”,专辑内页歌曲目录记载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当然公司。2010年4月12日,原告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当然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乙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出租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为有效管理乙方授予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双方还就定义解释、权利保留、权利保证、使用费分配、合同解除等进行了约定。2016年4月12日,当然公司出具《声明》,同意将上述《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自动顺延,“有效期至2019年4月12日。”2015年3月27日,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公证员刘某、工作人员张宇辰及原告中国音集协的代理人梁维斌、参加人林华杰来到被告陈国辉经营的位于广东省广佛高速公路里水沙涌出口右侧沙步工业园区内名称标识为“幸福娱乐城”。进入场所前,公证人员首先对梁维斌、林华杰携带的用于保全的摄像设备内存状况进行检查。经检查,该摄像设备存储空间为清空状态,公证人员随后使用该设备对该场所店面进行了拍照。其后,公证人员进入该场所一层“002”房间内进行消费。进入房间后,梁维斌在该房间内安置的的歌曲点播系统上进行操作,查找、选取、播放了包括《故意不爱你》在内的一百二十三首歌曲,林华杰操作摄像设备对上述一百二十三首歌曲播放画面的过程进行了录像,公证人员监督了上述点播与录像的全过程。消费结束后,梁维斌支付费用并现场取得了“佛山市南海里水幸福城娱乐城财务专用章”印章的收据一张(编号为9758599)、“收银结账单”一张(账单号为:7315032700300003)。公证人员将摄像所得视频文件刻制成光盘后并密封于证物袋中,并出具了(2015)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1424号《公证书》。庭审中,原告中国音集协当庭提交了内有《故意不爱你》MTV音乐电视作品的正版DVD并进行播放,本院当庭拆封公证处封存的光盘并进行播放,其内含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故意不爱你》。另查明,原告中国音集协为包括本案在内的一百二十二件案件【案号为(2017)粤0604民初4346-4396号、4398-4468号】。还查明,被告幸福城娱乐城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本案被告陈国辉。依据确认的事实,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需要审查认定的问题有三个:1、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2、原告是否取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是否为适格主体的问题;3、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首先,关于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原告提供的正版《流行歌曲经典(第一辑)》出版物外包装上显示“本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分别归属于本出版物内页所标示的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违者必究”,专辑内页歌曲目录记载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当然公司。上述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本院依法确认当然公司系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其次,关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告是依法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原告与当然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当然公司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著作权权利信托原告管理,授权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因此,原告依法享有诉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本案诉讼。再次,关于被告幸福城娱乐城的民事责任问题。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告幸福城娱乐城未经原告授权或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的KTV点歌系统存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公开播放,且未能提供合法来源,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复制权及放映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至于本案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由于原告未能向本院提供其实际损失的证明,被告幸福城娱乐城、被告陈国辉的违法所得数额亦无法确定,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流行时间及相关音乐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被告侵权行为的方式、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酌定本案的赔偿数额为1000元。被告陈国辉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被告幸福城娱乐城的投资人,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被告幸福城娱乐城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承担无限责任。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南海里水幸福城娱乐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播放并从曲库中删除音乐电视作品《故意不爱你》;二、被告佛山市南海里水幸福城娱乐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1000元(已含合理费用支出);三、被告陈国辉以其个人财产对被告佛山市南海里水幸福城娱乐城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里水幸福城娱乐城、被告陈国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继龙审 判 员 吴展宏人民陪审员 何少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严泳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