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6民初8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王凤与程文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凤,程文利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06民初887号原告:王凤,女,198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被告:程文利,男,1975年6月1日出生,汉族,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仙鹤村村民,现住周村区。原告王凤与被告程文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3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凤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计525.00元,由王凤负担。审判员 杨龙龙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石 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