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81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8-19
案件名称
汤爱林与向福兴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79号汤爱林、向福兴:汤爱林与向福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作出的(2016)湘1281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汤爱林于2017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汤爱林作出让免,只要求被执行人向福兴支付人民币3000元,被执行人向福兴当场支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生效的(2016)湘1281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