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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03执8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田欣、张晓霞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欣,张晓霞,青岛市建东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3执813号申请执行人田欣。被执行人张晓霞。被执行人青岛市建东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姜立本。申请执行人田欣与被执行人张晓霞、青岛市建东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3民初873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3民初873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立亭审判员  荆 雷审判员  曹克正���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蒋 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