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621执5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薛红瑞与代兰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红瑞,代兰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621执587号申请执行人薛红瑞,男,196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浚县新镇镇。被执行人代兰成,男,196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浚县新镇镇。申请执行人薛红瑞与被执行人代兰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代兰成已按本院(2017)豫0621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已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621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迎军执行员 魏家瑞执行员 姚洪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贾占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