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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621执5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薛红瑞与代兰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红瑞,代兰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621执587号申请执行人薛红瑞,男,196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浚县新镇镇。被执行人代兰成,男,196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浚县新镇镇。申请执行人薛红瑞与被执行人代兰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代兰成已按本院(2017)豫0621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已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621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迎军执行员  魏家瑞执行员  姚洪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贾占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