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民终14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董天增、李纪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董天增,李纪增,万玉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民终149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董天增,男,194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纪增,男,63岁,汉族,住泌阳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万玉兰,女,195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上诉人董天增因与被上诉人李纪增、万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泌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1726民初5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泌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1726民初字58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泌阳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董天增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66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方丽平审判员 明建文审判员 郑志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高冉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