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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民终14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董天增、李纪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董天增,李纪增,万玉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民终149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董天增,男,194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纪增,男,63岁,汉族,住泌阳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万玉兰,女,195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上诉人董天增因与被上诉人李纪增、万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泌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1726民初5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泌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1726民初字58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泌阳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董天增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66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方丽平审判员  明建文审判员  郑志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高冉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