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822民初10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马某与乔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乔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22民初1049号原告:马某,女,198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宝丰县。被告:乔某,男,197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原告马某诉被告乔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云霞人民陪审员  张空军人民陪审员  刘红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继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