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22民初10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马某与乔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乔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22民初1049号原告:马某,女,198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宝丰县。被告:乔某,男,197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原告马某诉被告乔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云霞人民陪审员 张空军人民陪审员 刘红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继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