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3执12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北京大田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大田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浩天顺通(北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3执1233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大田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红军,总经理。被执行人浩天顺通(北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方波,经理。申请执行人北京大田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浩天顺通(北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日作出的(2016)京0113民初121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北京大田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找不到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限内难以进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3民初121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单立勋审判员 刘怀斌审判员 康占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梁 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