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民终1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胡晓、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胡晓,张涛,杜尚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民终121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胡晓,女,汉族,1976年3月20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定勇,云南建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涛,女,汉族,1976年1月30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雨婷、曹云磊,云南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杜尚昆,男,汉族,1976年11月2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国静,中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上诉人胡晓因与被上诉人张涛、杜尚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3民初42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3民初428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胡晓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338元予以退还。审判长 代晓明审判员 蔡 芸审判员 刘 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栋王崟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