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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民终1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胡晓、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胡晓,张涛,杜尚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民终121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胡晓,女,汉族,1976年3月20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定勇,云南建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涛,女,汉族,1976年1月30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雨婷、曹云磊,云南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杜尚昆,男,汉族,1976年11月2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国静,中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上诉人胡晓因与被上诉人张涛、杜尚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3民初42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3民初428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胡晓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338元予以退还。审判长  代晓明审判员  蔡 芸审判员  刘 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栋王崟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