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30民初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白雪松张文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雪松,张文臣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30民初74号原告:白雪松,男,1964年7月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告:张文臣,男,住黑龙江省克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白雪松诉被告张文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雪松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白雪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3.73元,减半收取26.87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邱洪昌人民陪审��吴龙鑫人民陪审员 徐长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朱明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