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81民初9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夏剑美与黄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剑美,黄玉琴,李洪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881民初927号原告:夏剑美,女,1971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汪晶,安徽明泉(宁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玉琴,女,197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胡练学,宁国市南山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第三人:李洪江,1966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原告夏剑美与被告黄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2017年4月11日,被告黄玉琴向本院申请追加李洪江为第三人,本院予以准许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4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剑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晶、被告黄玉琴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练学、第三人李洪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夏剑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余欠借款本金9万元并从2014年6月28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到款清之日止(利息计算到2017年3月20日暂定48937.5元,详见利息计算清单);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同事。2014年1月27日,被告因为其舅舅即第三人筹款,向原告借款15万元,当时口头约定月利率为1.5%。借款发生后,被告于2014年2月27日、3月28日、5月1日、5月27日、7月11日支付五次利息。2014年,被告对第三人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第三人归还被告借款本金54万元及利息,其中含原告的借款15万元。后被告仅陆续偿还本金6万元,故原告诉至法院。黄玉琴辩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偿还9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缺乏事实依据,该笔借款实际债务人系第三人,虽然被告先后向原告偿还了6万元的借款,但每次借款都是为第三人偿还的。李洪江辩称:借款15万元是第三人借的,最终第三人还是会还给被告的。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1月27日,原告分别向原告汇款12万元、3万元,合计15万元。2014年2月27日、3月28日、5月1日、5月27日、7月11日,被告分五次向原告汇款各2250元。2016年2月5日、4月29日、7月4日、9月2日,被告分别向原告给付4.5万、5000元、5000元、5000元,共6万元。原告亦出具收据,收据均载有“黄玉琴替李洪江还款(本金)”。现原告以被告诉至本院,要求判如所请。另查:2014年10月26日,第三人向被告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黄玉琴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备注)其中……夏剑美壹拾伍万元……”2014年11月28日,被告向本院起诉,要求第三人偿还借款54万元及利息。2015年5月10日,本院作出(2014)宁民一初字第03474号民事判决书,对被告的诉请予以支持。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焦点系确定案涉15万元借款的借款人,虽然被告、第三人均认可第三人系该款项的实际使用人,原告亦在收款收据载有“黄玉琴替李洪江还款”,但被告已就该款向第三人主张,并得到法院支持。故本院认定被告为借款的借款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随时主张。故对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本院予以支持。另,原告诉请被告自2014年6月28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庭审中,第三人认可当时口头约定月利率1.5%,且被告五次分别向原告汇款2250元,亦对此事实予以印证。本院对原告的此项诉请亦予支持。被告辩称借款的债务人系第三人,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黄玉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夏剑美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自2014年6月28日起以所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79元,已减半收取1539.5元,由被告黄玉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汪惠云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