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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4021民初10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崔代旺与新疆谷浪香粮油有限公司、伊犁雪雁粮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代旺,新疆谷浪香粮油有限公司,伊犁雪雁粮油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新4021民初1099号原告:崔代旺,男,汉族,1972年8月5日出生,现住乌鲁木齐市。委托代理人:余莲花,乌鲁木齐市劲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新疆谷浪香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伊宁县中小企业创业园。法定代表人:郭军令,该公司董事长。被告:伊犁雪雁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军令,该公司董事长。原告崔代旺与被告新疆谷浪香粮油有限公司、被告伊犁雪雁粮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崔代旺经本院传票传唤(拒收退回)未到庭参加诉,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4000元,减半收取计17000元,由原告崔代旺负担。审判员 商 明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湛晓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