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4民初2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原告赵伶轩与被告江苏易卡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伶轩,江苏易卡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4民初2786号原告:赵伶轩,1989年12月25日出生,住南京市白下区。被告:江苏易卡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0幢1031、1039室。法定代表人:简中树,总经理。原告赵伶轩与被告江苏易卡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受理。2017年6月13日原告赵伶轩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赵伶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伶轩撤回与被告江苏易卡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审判员 张敦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蓁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