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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3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周慧贤、耿立江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377号申请执行人:周慧贤,女,195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申请执行人:耿立江,男,196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75号16号底商。负责人:郝长海,该支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邮政大楼内。负责人:薛友民,该支公司总经理。周慧贤、耿立江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14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亚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