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206民初22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2257周贵玉与严忠清、季亚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贵玉,严忠清,季亚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206民初2257号原告:周贵玉,男,1971年11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现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阳(受周贵玉特别授权委托),无锡市惠山区惠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严忠清,男,1956年7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被告:季亚萍,女,1959年6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原告周贵玉与被告严忠清、季亚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贵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严忠清、季亚萍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周贵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严忠清立即归还借款12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事实和理由:严忠清、季亚萍分别于2015年7月13日、2017年2月向周贵玉借款10万元与2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时间。经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严忠清未作答辩。季亚萍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严忠清与季亚萍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82年登记结婚。2015年7月13日,严忠清、季亚萍向周贵玉出具借条一份,确认向周贵玉借款10万元,并约定借期为半年。2017年2月21日,季亚萍又向周贵玉出具借条一份,确认向周贵玉借款2万元,并约定2017年3月20日归还。当日,季亚萍还在2015年7月13日的借条上注明“还款到2017年3月25日还清”,周贵玉表示认可。本院认为,严忠清、季亚萍与周贵玉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于周贵玉主张的借款12万元,有相应的借条相佐证,严忠清、季亚萍未提出相反的答辩意见也未提供反驳证据,故本院对周贵玉主张的借款事实予以认定。本案借条发生在严忠清与季亚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严忠清、季亚萍夫妻共同债务。季亚萍在2015年7月13日借条上变更了还款时间,周贵玉表示认可,应认定双方变更了该借条上借款的还款时间。因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应为无息借款,但周贵玉有权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应自借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分别为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6日起至借款归还之日止;以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借款归还之日止,均按年息6%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严忠清、季亚萍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周贵玉借款1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6日起至借款归还之日止;以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借款归还之日止,均按年息6%计算)。二、驳回周贵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620元,由严忠清、季亚萍负担2500元,由周贵玉负担120元。诉讼费用已由周贵玉预交,严忠清、季亚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迳付周贵玉。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代理审判员  金民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蕾本案援引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