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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9民初289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杜冬梅、张传厚等与陈文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冬梅,张传厚,陈文聚,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29民初2894—1号原告:杜冬梅,女,汉族,1978年11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嘉祥县。原告:张传厚,男,汉族,1979年6月19日出生,住山东省嘉祥县。被告:陈文聚,男,汉族,1969年10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原告杜冬梅、张传厚诉被告陈文聚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便于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原告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被告陈文聚驾驶的鲁R×××××小型货车一辆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告陈文聚的鲁R×××××小型货车扣押于嘉祥县萌山汽修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后5日内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高兵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