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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26执4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金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申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市金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申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6执447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金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白城村。法定代表人孙唯玺,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黑龙江申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曙光街2委。法定代表人鲁艳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晓波,男,197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绥棱县东方铭苑项目部经理,住哈尔滨市道理区。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金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申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绥棱县人民法院(2015)棱商初字第18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希忠审判员  刑 充审判员  张忠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立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