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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3民初7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姚国旗与孙庆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国旗,孙庆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3民初7212号原告姚国旗,男,汉族,1938年10月17日出生,住中原区。被告孙庆选,男,汉族,住郑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国旗诉被告孙庆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国旗于2017年6月13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国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国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姚国旗负担。审判员  石海滨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樊 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