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3民初7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姚国旗与孙庆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国旗,孙庆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3民初7212号原告姚国旗,男,汉族,1938年10月17日出生,住中原区。被告孙庆选,男,汉族,住郑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国旗诉被告孙庆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国旗于2017年6月13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国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国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姚国旗负担。审判员 石海滨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樊 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