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1刑辖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关于犯罪嫌疑人丁杰、马丽娟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案管辖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宁01刑辖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犯罪嫌疑人丁杰、马丽娟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案,该案犯罪地在银川市兴庆区和金凤区,犯罪嫌疑人经常住所地均在银川市金凤区,该案由永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已向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现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以银检公诉商指[2017]23号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我院对该案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案指定你院审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