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22民初2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许明红与马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明红,马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2民初2276号原告:许明红,女,1970年2月14日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被告:马雷,男,1981年8月14日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原告许明红与被告马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受理。2017年6月13日,原告许明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许明红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1700元,由原告许明红负担。审 判 长 葛 蕾人民陪审员 沈海萍人民陪审员 马常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詹文成书 记 员 王天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