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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22民初2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许明红与马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明红,马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2民初2276号原告:许明红,女,1970年2月14日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被告:马雷,男,1981年8月14日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原告许明红与被告马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受理。2017年6月13日,原告许明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许明红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1700元,由原告许明红负担。审 判 长  葛 蕾人民陪审员  沈海萍人民陪审员  马常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詹文成书 记 员  王天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