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民初4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3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倪修财、倪仁章等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倪修财,倪仁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2民初4088号原告:倪修财,男,199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原告:倪仁章,男,196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显秀,即墨通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住所地即墨市文化路4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780397183Y。负责人:孙正国,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公司员工。原告倪修财、倪仁章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现原告倪修财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退出本案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倪修财退出本案诉讼。审判员 刘红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