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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28执1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行、山东金江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行,山东金江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金乡��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28执190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行,住所地金乡县城内中心西路7号,组织机构代码86624289-5。法定代表人王庆辉,行长。被执行人山东金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经济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74452055-1。法定代表人黄国成,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行与执行人山东金江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本院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山东金江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金乡县经济开发区中华路南新华路西侧房地产。经查被执行人山东金江实业有限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16)鲁0828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董钦锋执行员  张亚东执行员  魏广川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邵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