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民终1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孙某、艾某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孙某,艾某,姚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民终12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某,男,汉族,1967年8月23日出生,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驻上海追日电气有限公司工程师,住上海市普陀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艾某,男,汉族,1946年6月7日出生,湖北省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樊城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姚某,女,汉族,1948年12月17日出生,湖北省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樊城区。上诉人孙某因与被上诉人艾某、姚某继承纠纷一案,不服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2016)鄂0602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孙某在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孙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陈玉学审判员 徐正道审判员 高建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沐易